移民部长马克·米勒(Marc Miller)今天提出一项立法,旨在为一些在国外出生的儿童提供加拿大公民身份。
2009年,保守党政府修订了《公民法》(Citizenship Act),增加了通过血统获得公民身份的第一代限制。由于第一代限制,在加拿大境外出生的加拿大公民父母,除非他们的孩子在加拿大出生,否则不能将他们的公民身份传给境外出生的孩子,也不能为在加拿大境外出生并被收养的孩子申请直接授予公民身份。那些因修正案而无法获得公民权利的人被称为“失落的加拿大人”(Lost Canadians)。1977年和2009年的《公民法》修正案剥夺了数千名在国外出生的人士的加拿大公民身份。去年,安大略省高等法院裁定,现行制度违宪地将加拿大人分成了两个阶层,并要求渥太华在6月19日之前解决这个问题。今天,移民部长马克·米勒(Marc Miller)提出了一项立法,该立法将以包容和保护加拿大公民身份价值的方式,将血统公民权扩大到第一代之后。
据移民部新闻稿,这项立法将自动授予在该立法生效之前出生在国外、父母一方也是在国外出生的加拿大人的加拿大公民身份。它还将扩大直接授予在国外出生并由加拿大父母收养的第一代以上儿童公民身份的机会。“根据新立法,在加拿大境外出生的加拿大公民,而其子女也在国外出生的话,如果父母能够证明自己与加拿大有实质性联系,则子女从出生起就是加拿大公民。”据悉,该立法生效后,在国外出生的父母,如果生育或领养的子女也出生在加拿大境外,那么在子女出生或领养之前,他们需要在加拿大至少累计居住 1095 天(三年),才能将公民身份传给子女。C-71 法案(《公民法修正案》2024 年)还将恢复“失落的加拿大人”的公民身份。这些人由于以前的公民立法条款过时而丧失或从未获得公民身份。C-71 法案还将为“失落的加拿大人”的后代以及在立法生效前出生在国外、父母一方为加拿大人的第二代或后代提供公民身份。移民部长马克·米勒表示:“现行法案将公民身份限制在第一代,排除了一些与加拿大有真正联系的人。这对家庭产生了不可接受的后果,并影响了人们的生活选择,例如个人可以选择在哪里生活、工作、学习,甚至在哪里生儿育女。这些变化旨在实现包容性并保护加拿大公民身份的价值,因为我们致力于使公民身份流程尽可能公平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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